泰和县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,通过降低准入门槛、降低企业成本、支持乡村振兴、加强监督管理等举措,助力优化营商环境,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。
破除门槛壁垒,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。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,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。不得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各类资格库、备选库、名录库等供应商库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,不得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、注册,或要求设立分支机构、设置或变相设置进入本地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。
优化政府采购流程,切实降低投标成本。一方面,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,推行不见面开标、远程异地评标,免收投标保证金,切实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成本;另一方面,宣传推广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,帮助供应商获得无抵押、无担保、利率优、便捷高效的金融支持,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,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,2024年前三季度,已促成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5笔,为中小企业融资560万元。
强化政策引导,注入发展动力引擎。严格按照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》规定,综合运用预留采购份额、价格评审优惠、优先采购等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。明确采购限额标准以上,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、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,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,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;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、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,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,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%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,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%。
落实农副产品采购,支持乡村产业振兴。一方面,要求全县各预算单位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食堂采购总额30%的比例填报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政府采购预留比例。推动符合“832平台”资质的乡村振兴企业入驻平台,助力打造农业特色品牌,推动乡村产业振兴。截至目前,全县各预算单位已填报预留份额63.49万元,已完结订单55.73万元,预留份额完成比例87.78%。 另一方面,继续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设。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宣传力度,鼓励、支持县域内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,让政府采购市场拥有足够多的参与主体和规模容量。截至2024年11月,电子卖场订单数累计达13377笔,实现交易额3.28亿元。
加强事后监督管理,及时处理违法行为。财政部门把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的落实情况,作为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监管考核的重要内容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制度。采购人不得在采购文件中设置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条款,不得对中小微企业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,不得排斥或限制中小微企业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;加强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,及时受理和调查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提起的投诉,依法公开处理,切实维护中小微企业供应商的合法权益。
泰和县财政局通过降低准入门槛、降低企业成本、支持乡村振兴、加强监督管理等措施,促进了中小企业健康发展,防范了采购廉政风险 ,优化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。截至目前,泰和县政府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占比达100%,不见面开标率达100%,采购人合同签订及时率达100%,中小微企业合同总额占全部政府采购总额的93.89%,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作用持续释放。(罗光明)